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立場說明
(一)立場聲明與修法三大原則
理事長簡祈昌聲明:支持政策適時優化與改革方向,但強調「後續如何執行與追蹤」才是關鍵;支持建立不適任教練淘汰與監督機制,但必須明確界定不適任標準,並確保申訴管道透明暢通,在優化環境的同時保障基層教練的工作尊嚴(ETtoday運動雲、聯合新聞網)。
- 訓練不中斷:健全社區與校園社團之培訓銜接機制。
- 工作權有保障:確保現有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在職涯中順暢轉銜。
- 事權要統一:明確劃分教育部與運動部權責,避免行政雙頭馬車。
(二)針對國小體育班轉型之建議
- 捍衛現有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國小體育班轉型為社團化及社區化後,現有專任運動教練員額應全面保留,無論透過介聘至國、高中聘用,或轉型為「負責輔導校隊、跨校培訓與社區俱樂部之指導教練」,絕不可出現減員或解聘潮(ETtoday運動雲、自由體育)。
- 建立區域基層訓練站與改革賽制:為防範基層訓練斷層,應建立「區域基層訓練站」承接系統化訓練;同時改革兒少競賽制度,取消過度高強度的全國賽、改為區域交流賽,避免因成績壓力造成高壓訓練(自由體育、國語日報)。
- 落實預算專款專用與偏鄉專案補助:體育班轉型後,原體育班預算不得移作他用,應轉為「基層運動社團及社區推廣專案補助」,優先用於聘用專業教練與補助訓練設備;針對缺乏社區與俱樂部資源的偏鄉國小,應允許保留專長培訓專案,並由中央全額補助(聯合新聞網、翻轉教育)。
- 建立低齡專項運動種類保留機制:體操、桌球等「低齡黃金期專項」極度依賴6至12歲的神經發育與肌肉記憶,若採取一刀切政策要求國中才進入專項培訓,恐錯過黃金發展期並切斷台灣優勢項目的國際競爭力,應建立低齡專項保留機制(ETtoday運動雲、聯合新聞網)。
(三)學生運動員學習權益與不適任人員監理配套
- 正常學習與多元職涯發展:建議明定每週訓練時數上限與請假上限,反對「成績不達標即禁賽」之單一手段;開發數位與線上遠距課輔,並於國、高中體育班納入運動防護、行銷、賽事、裁判、數據分析等課程,輔導未走向職業競技者轉型為運動產業人才(自由體育)。
- 雙部會資料庫即時連線與社區教練納管:建議教育部(學校端)與運動部(教練證/社區端)建立單一窗口即時連線系統,防堵資訊時間差漏洞,並比對衛福部「性侵害加害人資料庫」與「兒少保護系統」,於定期換證時強制審查;同時授權訂定「社區兒少運動指導人員登記管理辦法」,要求無官方證照但指導兒少者均須完成兒少保講習並檢附良民證,並重罰違規進用之學校或社區機構(自由體育、翻轉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