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時間 | 111年 9 月 6 日 星期一
09時 00 分至 11 時 00分 |
會議地點 | 體育署二樓會議室 |
邱秘書長報告事項 | |||
一、聘任、評量會先透過內部協會的專家學者討論,再與體育署呈報協議。
二、專任運動教練的證照審定合格的人越來越多,但無法開缺,反而呈現計畫性的專任運動教練的太多,不利於培訓運動人才的發展。 三、國體法在第十六項第二條績效評量部條文明定任用滿三年進行一次大考評機制,尚無每三年需要有大考評機制,希望能開啟績效評量部分進行討論。 四、專長課因為有公務要出國帶隊比賽等公務,都無鐘點費來聘任鐘點教練來協助選手,必須針對這狀況編列預算來討論。 五、計畫性專任教練年資無法合併之後年資計算。 六、各縣市專任教練教練在各學校有家庭因素等等狀況,希望能與教師一樣有介聘的制度,延續教練的職務,更能為國家培訓更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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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長回應事項 | |||
一、 探討108課綱總編制所有課程人數的合理性,才能有效提出專任運動教練的原額。
二、 會召開啟探討績效評量進行考核的制度(年度、每三年),來討論設計,達到舊制與新制教練考核全國統一的制度。 三、 專長訓練教練公假派代的確實是一個現場會出現的問題,之前學校護理師也有案例發生,但因教練的專項性太多,如何進行必要開啟討論。 四、 各縣市教練介聘部分會找國教署討論,雖然會因為各縣市需求問題而有所難運作,但要先有制度,運作部分再來討論。 五、 計畫性專任運動教練如年資無法計畫,會考慮增加婚喪喜慶福利的補助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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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長意見探討 | |||
意見一、專任運動教練職責與定位,需要與108課綱同步進行。
意見二、新、舊制的運動教練希望能統一制度,減少行政人員的作業程序。 意見三、多數學校單位與社會團體對於專任運動教練的法規不清楚,需要設計法規的Q&A問答模式來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