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臺北市東華扶輪社田徑運動 獎學金設置辦法

宗旨:本獎學金以鼓勵田徑運動之母,具客觀比較標準之田徑運動項目為原則。
遴選辦法:
一、申請者限田徑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本體育獎學金
選手十位包含 特別獎清寒一位、聽障合併審查 )),以現役國中生和高中生體育生為限。另設教練組三名,凡取得中民國田徑協會 B 級教練證以上 擔任教練努力於田徑訓練工作,具有訓練卓越或特殊貢獻之運動教練。
三、各組名額及獎學金數額如下:
田徑選手十位,每名二萬元;教練三位每名二萬元,特別獎一名選手家境清寒苦學苦練,就學期間田徑運動成績表現優秀者,獎助金 二 萬元整, (須附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等文件) 。
四、申請資格:
(一) 各校在學國、高中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二) 破全國田徑男女最高紀錄者之 公開選手 不包含接力,馬拉松場外項目。破全國最高紀錄獎勵金,凡經中民國田徑協會認可破紀錄選手並獲田徑協會獎勵金者本會獎學金再加三萬元獎勵選手,提出田徑協會破紀錄證明文件即可。特殊案例經本會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之。 限制凡一年同時多次全國僅以一次計算 。
(三)配合中華民國田徑協會選拔、訓練、比賽、輔導之相關培訓規定者。
(四) 頒獎典禮將於本社指定飯店會館舉行,請得獎人及代表人預留時間準時出席,如未出席或未派員代表者則視同放棄。頒獎典禮日期將個別通知獲獎人。
五、參賽成績證明:
(一)請提出參加1 1 5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為優先 或 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主辦之 11 4 年全國中學田徑錦標賽 、 田徑協會核定之全國性賽事並擇最佳成績二件即可 。 另主管機關核定之 青年、青少年國際賽會, 大會頒發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可提供審查參考 。
(二)前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申請前一年,九月一日之成績至該年 四 月三十日止,國際賽會不受該年度期間限制。
(三)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準。不包含團體接力,馬拉松場外項目。
(三)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準。不包含團體接力,馬拉松場外項目。

檢附相關申請說明文件,敬請參閱。

 

115年台北市東華扶輪社田徑運動獎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