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沿革

教練人數的演變

  • 74年以前台灣多數教練是教師兼任教練, 78年-82年教育部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招考七期,約聘僱專任運動教練有463人。
  • 87年行政院體委會由教育部接辦專任運動教練業務剩有314人,體委會雖致力改善專任教練的薪資或輔導管理辦法。
  • 89年底統計教練人數僅剩為265人,流失原因是教練工作沒保障、薪資低等。
  • 根源是專任運動教練無法源定位依據。

 

88年籌備成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

  • 理事長蕭邱祥先生及夫人企業界人士全力支持

  • 邱為榮(永盛)秘書長帶領基層教練開始奔走

立法院八年不間斷的法制歷程

  • 邀請體育界各方人士暨前輩紀政女士、楊傳廣先生協助,歷經無數次立法院拜會與行政院部會的奔走遊說、請託、公聽會、陳情、遊行示威、協商、抗議。
  • 歷經三屆立法委員修法四次修法三讀

各黨派立法委員尋求支持

協會尋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遊說立法委員洪秀柱委員為提案人、穆閩珠委員提案人、黃昭順委員、李慶安委員、黃志雄委員、柯建銘委員、陳景峻委員(行政院秘書長)王幸男委員、林岱樺委員、曹啟鴻委員、田秋堇委員、高金素梅委員、朱惠良委員、鄭志龍委員等支持立法,歷經三屆立法委員四次三讀修法。

94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0條修正案

第二次拜會各黨團
95年1月三讀通過

拜會無黨聯盟黨團

顏清標立法委員尋求支持

邀集三所體育學院校長

向教育部長黃榮村專案訴求
運動教練任用的必要性

93.09.14 雅典奧運奪牌選手回國

立即辦理公聽會為教育人員第四十條教練職務等級立法催生

教練比照教師

  • 96年執政黨民進黨團幹事長王幸男委員召開跨部會協調
  • 教練比照教師相關待遇及退休撫卹等條件確定教練定位

立法、行政達成共識

  • 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及立法院各黨團支持下
  • 行政院陳景峻秘書長指示下
  • 教育部與體委會、教練協會各方多次協商終獲得最後共識
  • 比照教師相關權益規定

八年立法院努力完成法制

  • 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等法律
  • 專任運動教練制度奠定法源基礎。

歷經三屆立法委員四項修法三讀

  • 92.01.13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修訂(第一次)
  • 92.12.04教育人員第二條及二十二條之ㄧ
  • 95.01.13教育人員條例第四十條
  • 96.06.15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修訂(第二次)

歷史性的一刻

  • 96.06.15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修訂(最終)
  • 立法院歷史性的一刻教練協會邱永盛秘書長在立法院守候一整天從早到凌晨見證法案通過。

法案通過

感謝洪秀柱委員及各黨委員的支持使得法案終於通過三讀

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

三讀通過
感謝餐會

建立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雙軌

  • 96年立法院各黨團協商共同提案通過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
  • 建立教練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
  • 是建立起教練、教師雙軌制度
  • 建立競技運動實力發展過程的重要基石
  • 體育界發展一大里程碑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94年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聘任委員開始審定運動教練資格

97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修訂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開始招考聘任

  • 97年8月1日台北縣首批聘任專任運動教練
  • 98年2月1日台北市首批聘任專任運動教練

到行政院抗議遞陳情書

  • 教練招考聘任後專業加級遲遲未確定無完整敘薪(領半薪)。

  • 98年1月協會至行政院遞陳情書,教練專業加級經行政院發布,所有實施辦法完備各級行政單位定位運動教練依教育人員正式啟動任用實施

  • 隨即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專業加級

聘任後全國教練協會感恩餐會

  • 各黨立法委員、教育部長、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官員
  • 中華奧會、中華體育運動總會、單項協會、縣市教育首長、體育學院校長、教授、教練聘任學校校長、媒體單位

完成法制後協會功成身退

98年任用開始後協會召開理監事

個人向理監事會堅辭秘書長一職

歷時二年無教練人員有意願接任

最終內政部註銷該協會。

當時台灣也有較先成立的運動教練學會,

個人曾呼籲全國專任運動教練加入該協會

只是參與的教練情況較少。

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於111年8月27日重組成立

希望透過協會組織代表參與主管機關研議我國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績效評量與資格審定辦法等,共同為提昇教練專業素養、運動訓練績效、增進教練交流管道,為我國運動教練制度與競技運動在國際競爭力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