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長蕭邱祥先生及夫人企業界人士全力支持
邱為榮(永盛)秘書長帶領基層教練開始奔走
協會尋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遊說立法委員洪秀柱委員為提案人、穆閩珠委員提案人、黃昭順委員、李慶安委員、黃志雄委員、柯建銘委員、陳景峻委員(行政院秘書長)王幸男委員、林岱樺委員、曹啟鴻委員、田秋堇委員、高金素梅委員、朱惠良委員、鄭志龍委員等支持立法,歷經三屆立法委員四次三讀修法。
第二次拜會各黨團 95年1月三讀通過
顏清標立法委員尋求支持
向教育部長黃榮村專案訴求 運動教練任用的必要性
立即辦理公聽會為教育人員第四十條教練職務等級立法催生
感謝洪秀柱委員及各黨委員的支持使得法案終於通過三讀
三讀通過 感謝餐會
94年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聘任委員開始審定運動教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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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招考聘任後專業加級遲遲未確定無完整敘薪(領半薪)。
98年1月協會至行政院遞陳情書,教練專業加級經行政院發布,所有實施辦法完備各級行政單位定位運動教練依教育人員正式啟動任用實施。
隨即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專業加級
98年任用開始後協會召開理監事
個人向理監事會堅辭秘書長一職
歷時二年無教練人員有意願接任
最終內政部註銷該協會。
當時台灣也有較先成立的運動教練學會,
個人曾呼籲全國專任運動教練加入該協會
只是參與的教練情況較少。
希望透過協會組織代表參與主管機關研議我國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績效評量與資格審定辦法等,共同為提昇教練專業素養、運動訓練績效、增進教練交流管道,為我國運動教練制度與競技運動在國際競爭力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