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第2次座談會 112/6/30

前言:感謝教育部體育署主管機關召開會議,樂見與會人員包括中央、地方行政單位、專家學者、委託研究執行單位及教練協會等,五方坐下來討論建構完善專任運動教練制度,使之造福基層運動員培訓,發展與提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此制度有利於運動員投入訓練,家長認同、 教練工作穩定及成就感、社會的支持,全面提升競爭力在國際運動賽會上發光發熱。

目前教練制度為績效永業制,績效考評每年一次另每3年再一次考評,此績效考評常常成為困擾教練的一大問題,考評分數攸關教練能否續聘的關卡,本問題經教練協會與體育署溝通,獲得署長指示教練績效考評朝向簡化方式辦理,大部分教練都非常熱愛自己的工作且教練幾乎都是從選手退役轉任,在訓練專業上指導年輕學子都能勝任,能成為自己熱愛運動的指導者,可以發揮自己專長,教練們無不抱持著競競業業態度,身上流著運動員特質與榮譽,工作任何挑戰都不畏艱難、任勞任怨完成工作。 就目前社會文化家庭狀況,運動員品德教育、生活態度等受原生家庭生長背景影響,需要教練特別關注,教練們都非常用心的帶孩子往好的方向發展,就如同建中泳隊的隊規要「努力訓練、認真讀書、尊敬師長、友愛同學、遵守校規」,時常提醒孩子們的身分是學生運動員,不僅要學習、要訓練,在生活教育亦不可少,學生時期是建立品格非常重要關鍵階段。

會議中提出的部訂版績效考評基準,建立在公平、統計學、科學、可量化、再檢視等基礎,嚴謹寬鬆適度具有鑑別度,可長可久永續執行,評分偏低教練有輔導機制,請教練們安心,絕大部分教練都能通過考評,僅少數教練分數稍低,稍加留意調整即可通過,除非經輔導仍未改善或me too案件,再提報不適任予以退場。

本次會議所提供的專任運動教練績效給分基準,個人覺得可接受,但基準中B級1全國正式比賽沒有全大運賽事給分,呼應大專校院應當聘專任運動教練,因為大專階段年齡學生正值體能、技術、心理等競技實力達到高峰階段,大專校院接受甄審運動員就讀,理應培訓面以及課程上面要有相對應的配合,有專任教練指導,課程設計要有專長訓練課或是彈性學習機制,選手們上大學後仍然可以繼續訓練,而大專校院有更完善的軟硬體師資、設備、行政資源等配合,目前現況是國內許多優秀運動員上大學後成績不進反退殊為可惜,若大專校院也聘足專任運動教練,相信可以延長選手運動生涯達到競技高峰與國際上優秀大學運動成績接近。

另一議題是專任運動教練公差假有關代理教練聘請及費用問題,不少教練因比賽、研習、國家隊調訓等,雖然公假仍顧及原隊選手正常訓練而婉拒,原因是聘請專業代理教練非常困難,縱使聘到代理教練還需要自付代課費用,另請體育教師協助訓練亦有相當大風險,訓練需要高度專業,代理教練聘請不易及經費來源,盼望主管單位能考慮到此問題,建立更完善制度,避免教練因公不在,代理教師指導或管理不善造成學生運動傷害,或是教練要自掏腰包支付代理教練費用,教練每年需要參加研習進修18小時規定,3~5次年度計畫比賽,應規劃當教練公差假時聘請代理教練且費用由學校支付,以維護學生權益及訓練安全不中斷。

在此感謝協會秘書長用心建立與主管機關對話機制,座談會預計每2個月召開一次,藉著各方建言論述將專任運動教練法制化修訂更為完善,使教練能充分發揮專業,家長及社會認同,學校行政全力支援,建構優秀運動員培育願景,提升運動競技實力,於國際賽會中為國爭光!